根据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房屋装修不符合提取规定的,不能提取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虽然提供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之一是自住房屋的大修,但这种大修是指任何需要拆除或更换部分主要构件但不需要完全拆除的项目。此次大修工程主要适用于受损严重的房屋。大修工程的费用一般占房屋总造价的25%以上。所以普通的房屋装修不能算是大修。因此,装修房子时不能提取公积金。
根据《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规定,住房公积金余额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提取:
(一)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
(二)已退休或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按照第(二)、(三)、(四)项规定,荆州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同时注销。